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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啤酒卷入行贿风波:回应称尚未终审 经营依法合规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代秀辉 来源:法治周末
近日,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啤酒”)摊上事儿了。 一桩八年前的收购案,由于被收购方管理层中7人被控贪污受贿,最终引发出一起华润啤酒“行贿风波”。 涉事其中的是华润啤酒在山东省的一家啤酒厂——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滨州公司”)。 华润啤酒属于华润集团旗下,在中国市场,它是啤酒界当之无愧的“一哥”。截至2015年,华润啤酒拥有啤酒厂97家,啤酒年产能约2200万千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润雪花滨州公司股东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而华润雪花是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啤酒2016年半季度财报显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华润啤酒的全资附属公司。 法治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一份编号为“(2015年)邹刑初字第214号”判决书显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华润雪花在收购山东琥珀啤酒厂(以下简称“琥珀啤酒厂)时,该啤酒厂7名原管理层人员借职务之便,成立邹平众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以投资入股的名义,收受华润雪花贿赂3373.05万元。 而邹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山东琥珀啤酒厂的7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华润雪花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最终审理结果。”对于行贿风波,华润啤酒通过邮件回复法治周末记者称,“华润雪花在内地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并购活动,一贯秉持依法合规,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这7名高管均不服判决,已经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收购琥珀啤酒 故事还得从琥珀啤酒厂讲起。 琥珀啤酒厂是山东省邹平县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89年。该啤酒厂的琥珀牌啤酒在山东省一度享有声誉,曾10年蝉联山东名牌,连续三届获“山东著名商标”。 1994年,琥珀啤酒厂与香港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亚投公司”)合作成立华中琥珀。2004年,琥珀啤酒厂却与香港亚投公司产生纠纷闹僵,经营活动停止。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邹平县委、县政府决定让琥珀啤酒厂依托现有资产、人员成立了三泽公司。三泽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琥珀啤酒厂职工集资入股,啤酒厂销售商、代理商的预付款,职工集资建房的购房款等。 然而,伴随着啤酒行业激烈的“跑马圈地”竞争,琥珀啤酒厂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由盛转衰。一份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改制时,琥珀啤酒厂总资产3.44亿元,负债4.76亿元。 2008年6月,经邹平县县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琥珀啤酒厂进行改制,并成立改制领导小组。 当年10月,邹平县人民政府、三泽公司及琥珀啤酒厂作为甲方与华润雪花作为乙方就华润雪花收购琥珀啤酒厂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约定甲方将与啤酒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转让给华润雪花。在过程中,双方约定琥珀啤酒厂将其转让给三泽公司的资产全部赎回,使新设立合资公司华润雪花滨州公司受让资产均为国有企业啤酒厂所有。 与此同时,作为邹平县人民政府、三泽公司及琥珀啤酒厂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厂的管理层须在华润雪花滨州公司中参股。 对于这样的提议,身为琥珀啤酒厂改制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刘力和成员李剑刚在法庭中证言,琥珀啤酒厂管理层在收购后成立的华润雪花滨州公司持股,是由时任琥珀啤酒厂厂长董金河代表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提出。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华润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厂管理层入股华润雪花滨州公司,股权比例为10%;但华润雪花同时表明,按照公司经营的要求,不能和自然人合伙,只能和法人合伙。 这意味着,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想要入股华润雪花滨州公司必须成立一家公司。 “挪用”“借款”参与入股 2009年2月12日,琥珀啤酒厂原管理层董金河、刘恒民、朱兆岭、宋晓柏、杨成华、田洪波、李国栋7人注册成立了众邦公司,注册资本为360万元。其中,董金河出资240万元,朱兆岭出资30万元,刘恒民、宋晓柏、杨成华、田洪波分别出资20万元,李国栋出资10万元。 对于这家公司的成立,啤酒厂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夏培剑证言,领导小组允许啤酒厂管理层成立公司,但没有让董金河等人使用琥珀啤酒厂的公款注册公司,对于众邦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不清楚。 经邹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原来,360万元的验资款是7人管理层共谋挪用琥珀啤酒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款。 2009年3月5日,众邦公司与华润雪花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众邦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新合资公司资本的10%。 这意味着,众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增资至1800万元,故需要再增资1440万元。 那么,这1440万元的入股资金来源何处?判决书显示,这笔资金中,董金河占了大头。 一审查明,2009年10月,董金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琥珀啤酒厂改制小组拨付给三泽公司的590万元溢价款转入众邦公司账户,这其中160万元作为了董金河在众邦公司中的第二次出资。 与此同时,一审查明,2009年9月,邹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决定暂借啤酒厂班子成员800万元入股华润雪花滨州公司。2009年10月,董金河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他班子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800万元暂借款直接打入众邦公司账户作为其个人在众邦公司的股本金入股华润雪花。 华润雪花滨州公司验资报告书显示,2009年5月26日,众邦公司出资360万元至华润雪花滨州公司;2009年11月13日,众邦公司转款1440万元入华润雪花滨州公司。至此,众邦公司出资华润雪花滨州公司达1800万元,从而持股10%股份的工作也全部完成。 四个月后高价回购 “给收购方管理层股份一方面是因为对方提出,另一方面是华润雪花有惯例,为了方便处理当地关系。后因双方有矛盾,为了公司经营顺畅,经洽谈华润雪花以6300万元回购了啤酒厂管理层的股权。”对于华润雪花为何会同意给予琥珀啤酒厂管理层股份,华润雪花的一位法务人员在一审判决书的证言中称。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众邦公司正式完成入股华润雪花滨州公司出资的四个月后,华润雪花就以高价对众邦公司持有的10%股权进行了回购。 2010年3月2日,众邦公司与华润雪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众邦公司将华润雪花滨州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转让给华润雪花,转让价款为6300万元。 这意味着,四个月时间,众邦公司入股华润雪花滨州公司的10%股权价值由1800万元一跃升值为6300万元,增幅高达3.5倍。 对于,华润雪花如此短时间内就高价回购10%众邦公司股权的原因,上述华润雪花的法务人员证言:“因为双方有矛盾,为了公司的经营顺畅,经洽谈华润雪花以6300万元回购了啤酒厂管理层的股权。” 获得这笔6300万元的款项后,众邦公司于2010年9月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案:投资收益4497.4万元,上缴税金1124.35万元,净利润3373.05万元。按投资比例分配如下:董金河投资比例66.67%,分配金额约2248.7万元;朱兆岭投资比例8.33%,分配金额约281.09万元;刘恒民、宋晓柏、杨成华、田洪波投资比例5.56%,分配金额约187.39万元;李国栋投资比例2.78%,分配金额约93.69万元。 三年后的2014年7月,琥珀啤酒厂778名干部职工在数十名老干部的带领下,集体举报董金河贪污6300万元,不久后,邹平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原琥珀啤酒厂职工举报董金河贪污6300万元一案。 由此,琥珀啤酒厂背后的隐情曝光在大众眼前。 一审判决认为,董金河、刘恒民、田洪波、朱兆岭、李国栋、杨成华、宋晓柏7名琥珀啤酒厂原管理层利用担任琥珀啤酒厂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华润雪花收购过程中,为华润雪花谋取利益,他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董金河一审获刑20年,其余6人获刑均超过10年。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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